“天竹”纤维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天竹牌竹纤维产业联盟(以下简称“天竹”纤维产业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天竹”纤维产业联盟是“天竹”纤维产业链企业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联盟企业共同开发、经营“天竹”纤维及其下游产品,以达到联盟企业间的优势资源互补,促进联盟成员的自身发展及相关产业的繁荣。 第四条 联盟的目标:以联盟企业为核心,联合国内相关产业及科研院所共同开发“天竹”纤维及其下游产品,达到共同推动整体市场不断增大,有效扩大联盟成员在产业链上不同层次的市场份额、行业用户的有效规模化应用以及保持产品的高附加值,延长其生命周期,做大、做强、做优“天竹”纤维产业。 第五条 联盟企业的主要任务: 1、政策制定:“天竹”纤维产业联盟应定期举行关于“天竹”纤维产业的工作会议,联盟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天竹”纤维产业的政策制定、市场管理、产品集成、课题组织等方面的议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市场实现:制定市场战略及策略。对特定产品市场,组织联盟成员开展技术实现工作、产品化工作及市场推广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市场技术标准及服务标准及服务标准,作为联盟企业公约。 3、产品集成:针对某一市场组织优秀产品的企业,制定共同的解决方案,加以推广。 4、产品宣传:联盟应从全局的角度综合考虑及设计传播渠道,合理分配广告资源,避免企业各自为战、主题分散的局面,整合“天竹”纤维产业,共同策划或共同实施符合联盟战略的市场活动。
第二章 组 织 结 构 第六条、联盟组织结构 联盟大会 理事会 理事长单位: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副理事长单位: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利爽实业有限公司 秘书长:于长慧 秘书处: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处 下设国内市场组、国际市场组、标准化组、信息传媒组、技术开发与支持组。 第七条、联盟大会的职责: ⑴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⑵决定联盟发展规划和方针; ⑶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⑷同意或撤销理事会关于联盟成员加入与除名的决议; ⑸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⑹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它报告; 第八条、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处负责召集;第一次联盟大会成员是联盟发起单位。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 ⑴通过提请联盟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⑵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⑶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⑷拟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⑸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 ⑹选取和罢免秘书长 ⑺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⑻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⑼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⑽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由联盟大会推举产生,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理事会在理事长主持下负责联盟的组织建设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二年,可以连任,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承办。 第十三条、秘书处的职责: ⑴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⑵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⑶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⑷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⑸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 ⑹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联盟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其成员由化纤协会、网络专家、大学院校和重点企业资深专家构成。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分为核心联盟成员和一般联盟成员两类:核心成员是以本联盟的发起单位为基础,以产业互补为发展原则,新的核心成员加入需理事会同意。 第十六条、凡愿意遵守联盟章程,履行联盟成员义务的国内外生产、经销“天竹”纤维及其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一般联盟单位资格的申请。申请单位填写联盟单位资格的申请表并由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可取得一般联盟单位资格。 第十七条、联盟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联盟的日常联系工作。 第十八条、联盟常设机构设在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联盟会员单位权利 第十九条、优先获得“天竹”纤维的采购权 第二十条、可获得“天竹”纤维的价格优惠 第二十一条、可快速获得“天竹”纤维吊牌 第二十二条、可自行牵头或委托联盟理事会,组织针对某一市场或产品市场化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参加由联盟组织的信息交流和其它活动 第二十四条、对联盟理事会及其工作建议、批评和要求
第四章 会员单位义务 第二十五条、遵守联盟章程,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对联盟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以及联盟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应严格实施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定期准确填报联盟下发的各种报表。 第二十八条、有参加联盟会议、小组活动及其它活动的义务,费用自理 第二十九条、联盟企业应维护“天竹”产业、积极开发新产品,不得经营其它厂家的竹纤维,否则一经发现联盟有权将其从产业链中将其剔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天竹”纤维产业联盟理事会及秘书处。
附件1: 1、国内市场组:吉藁化纤:朱焕有 吉林化纤:吴杰、唐济民 河北天纶:张慧龙 保定依棉:张茁 山东德棉:梁洪强 潍坊四棉:李迎新 莱州光州:郑建铎 太仓二棉:黄有家 深圳贝利爽:马浩然 杭州中汇:王国英 安吉谈竹庄:毛才清 安吉竹海:李星海 北京梦狐:张子宇 2、国际市场组:吉藁化纤:王睿博 吉林化纤:王天超、王彦刚 上海五矿:李欣 北京华兴:黄宾 上海天竹:余钢 3、产品开发组:吉藁化纤:顾宇鹭 吉林化纤:夏郁葱 河北天纶:李爱国 保定依棉:王统杰 山东德棉:邱方初 4、标准化组: 吉藁化纤:李振峰 中国纺院:刘士杰 中 纺 标:马小龙 5、网络传媒组:吉藁化纤:路阳 卢会景 中国纱线网:王国刚 深圳贝利爽:马浩然 纺织周刊:张景波
“天竹”纤维产业联盟章 程
2005年11月24日“天竹”纤维产业同盟商谈会通过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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