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最新一期《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经调查发现,部分广东童装含有致癌物质,即童装上鲜艳动人的图案,是用含有毒芳香胺成分的涂料加工而成。广东省服饰行业协会副会长、童装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宪生说:“之前整个行业对服装安全性问题鲜有关注,这次大曝光让生产企业都‘知惊’了,规范了,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坏事变好事。”(7月10日《羊城晚报》)
“曝光”了,就“知惊”了吗?未必。不妨回顾之前被央视“曝光”的“广东制造”之“黑幕”———金丝美容骗局、假冒“优之良品”、奥美定隆胸产品等等,被“曝光”了,被检查了,被罚款了,生产企业“知惊”了吗?没有,市场上假冒“优之良品”照售不误,“波丽宝”丰胸产品接过“奥美定”的棒。理由很简单,经济市场的基本原则就是逐利,当产品被“曝光”之后,生产商衡量其违法的风险成本远远低于收益时,继续生产伪劣产品就是其必然选择。每一次“曝光”,只不过是下一次“曝光”事件的开始,何惊之有?
经济市场是一个法治的市场,也是一个监督管理的市场,在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的时候,监督显得尤其重要。如何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则必须设计一套完善的对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为监督的有效机制,否则,更多的监督条例也只是一句空话。就如这次“致癌童装事件”,就服装的安全性问题,我国于2003年颁布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纺织产品。也就是说,生产商一直是有法可依的,但面对记者的访问都回答说不知道。这除了生产商本身法律法规观念的淡薄外,毫无疑问,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不力是重要原因。因为监管不力,服装行业准入门槛无形中降低了,有毒的染料流入市场畅通无阻。假如有一套严厉的监督主管部门的机制,对监督部门进行问责,何至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