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提出,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纺织品、家具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同时,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这次管理部门对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并非“一刀切”,而是进行结构性调整――降低了资源类和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大幅提高了农业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在目前我国贸易顺差持续存在、人民币面临巨大压力的背景下,管理部门采取这样的措施,可以改变出口产品结构,平衡国际贸易,减少贸易摩擦,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对实现我国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目标具有积极意义。《通知》的出台,对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形成一定大家,而出口量相对较大的装备业、食品加工业、信息技术业将明显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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