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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我国出口企业还未用足关税优惠政策
(2007-3-9 11:55:10)
 

  记者在外贸大省广东省采访时了解到,出口企业利用区域性优惠政策,为企业赢得关税优惠,大大增强了广东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专家建议,我国企业利用优惠关税进一步开拓自由贸易区市场还有很多潜力亟待挖掘。

  据统计,2006年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和金额比2005年分别增长262.05%、175.38%,其中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增幅最大。按平均减让关税5%的幅度计算,2006年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的出口企业获得了2617万美元的关税优惠。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亚太自贸区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四种,优惠政策涉及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等16个国家。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黄伟明告诉记者,目前利用优惠关税进一步开拓自由贸易区市场还有很多潜力亟待挖掘。

  首先是从签证金额来看,区域性优惠政策的利用率有待提高。以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为例,2006年签证金额为37.85万美元,仅占出口巴基斯坦货物总值的0.2%。大部分出口货物因未申领原产地证书而白白浪费了关税优惠。

  其次,签证产品较单一。记者从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2006年这个局辖区内可享受关税优惠的出口货物有300多种,但签发区域性原产地证书的货物仅有10多种。除陶瓷制品外,其它大宗出口产品,如食品、塑料、服装、钢铁制品等也在关税减让清单范围内,可享受一定的关税优惠,但出口企业对这些产品的关税优惠利用率较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造成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利用率低的原因主要有:

  企业对区域性贸易协定认识不足。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是近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事物,还不被大多数企业熟知,而普惠制有近20年的历史。同时,由于优惠原产地证所带来的效益由进口商享受,其作用容易被出口商忽略,因此出口商认识不到优惠原产地证对促进货物出口的作用,在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时不会把它作为促进出口的利器。

  出口产品仍较依赖欧美市场。欧美属发达国家,具有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广阔,对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品需求量大。而出口企业对自由贸易区国家的市场网络还比较陌生,造成对自由贸易区域内国家出口总量不足。2006年,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出口到自由贸易区域内国家的货值仅为对美出口货物总值的34%。

  企业对办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表现不积极。各区域贸易协定成员国的降税产品清单不同,区域性优惠证书与普惠制产地证书填制要求也不同,有的需要申报货物货值、运输细节等等,部分企业感到证书填制有一定的难度,且优惠关税是由进口方享受,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外商未提出要求,就不主动提供。据调查,除少数企业主动向外商提供优惠原产地证书外,大部分企业都是应外商的要求办理的。

  个别自贸区国家的政策限制了出口产品享受优惠关税。与中国签署货物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大多属发展中国家,有的国家政策法规不完善,政策透明度较低、随意性大,增加了出口产品享受优惠关税的难度。个别国家海关对我国出口企业提供的产地证书真实性表示怀疑时,不是通过政府间的正常途径进行调查,而是直接不予放行,造成部分出口企业无所适从,影响对优惠关税的利用。

  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形式的各种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据专家估计,全球有一半以上的贸易发生在区域贸易集团内部,是以优于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的条件进行的。我国正与新西兰等26个国家和地区商谈,随着这些谈判的成功,日后将有更多的区域性优惠政策出台,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政策将会成为推动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调整了普惠制方案,普惠制优惠逐渐弱化。由于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受到的技术性壁垒也非常少,这将使区域性优惠政策逐渐代替普惠制优惠,成为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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