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主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和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intertextile BEIJING),每年3月登陆北京,至今已举办了13届,并已经成为我国北方规模最大、影响最广、享誉业界的品牌展会。加上同期举办的中国国际纺织纱线展览会(Yarn Expo Spring )和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CHIC),使北京的3月被誉为“纺织展会金三月”。 可就在这明媚的“金三月”,已连续两年出现“小展会”“搭车”品牌展会,让展商上当受骗并招致展商投诉的“闹剧”。这种傍“名牌”的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主办方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同时也给参展商带来了重大利益损失。
3月22日,在北京展览馆开幕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下称“面料展A”)上,发生了这样的情景,有人抱着一摞企业产品目录,焦急的向采购商散发。据记者了解,原来他们是参加另一个同期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2007年中国纺织品面料、辅料贸易博览会”(下称“面料展B”)的参展商,由于展会观众非常少,不得已做出了上述举动。 据知情人士介绍,3月21日,“面料展B”提前“面料展A”一天开幕,但“面料展B”开幕半天之后,就发生了全体展商围攻展会组委会,要求其退款赔偿的一幕,场馆方担心事情激化后,影响其他活动,不得不请求公安部门到展会现场协助维持秩序。
模糊展会名称 吸引展商上钩
“我们被骗了,都快气爆了”,3月22日下午,江苏吴江永昌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永昌)董事长樊世银在电话里情绪激动地对记者说。由于有其他事情,当记者赶到北京国际会议中心时,樊世银已经离开了,据其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来布展的时候,就发现“面料展B”与承办方北京京博威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下称京博威)之前宣传的498家参展商相差甚远,实际只有91家。更令人气愤的是,展会开幕的第一天直到中午,展馆的观众100人都不到。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下午2点,感觉受骗的众展商找到组委会的相关人员进行谈判,向其提出要到“面料展A”参展,要求帮助联系展位,同时退还50%的摊位费,但京博威没有答应。之后,京博威提出如果参展商坚持到3月23日上午10点撤展,可退还摊位费的20%,参展商认为不合理,双方一直讨价还价到晚上11点,最后在公安部门的协调下,京博威承诺退还摊位费的30%。
对于这一结果,部分参展商并不认可,也不愿意浪费时间,索性不要30%的退款,提前撤展走了。对此,福建泉州市良兴染织植绒有限公司的业务部经理李昱表示,京博威就是抓住了参展商耗不起时间的心理。他指出,提前“面料展A”一天开幕,也是抓住了参展商多数都是往返机票,不得不熬到展会闭幕。
李昱指着邀请函上的名称解释说,当初收到邀请函时看到“2007年中国纺织品面料、辅料贸易博览会”误以为就是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所以才决定参展的。没想到,人家有“国际”和“(春夏)”字样,这个展会缺少国际两字,“(春夏)”变成了“贸易”。
另一位来自吴江的王先生介绍说,这次91家参展商几乎都是第一次来北京参展,其中大部分误以为这个“面料展B”就是已经举办了13届的“面料展A”,当初招展时,组委会还制造展位紧张假像,导致部分企业受骗。
据李昱介绍,在与组委会谈判期间,京博威的人员还强调,他们去年“面料展”的参展情况比今年好,超过了100家。李昱表示,后来了解到,去年的展会也是傍着人家面料展在北京海淀展览馆举办的,参展商识破后,也大闹了一场,当时新闻媒体也做了报道,没想到今年又是如法炮制。李昱表示,最可笑的是,组委会还告诉要求赔偿的参展商,他们已经准备了免费巴士,等“面料展A”开幕,就从北京展览馆那边拉观众过来参观。
业界人士:要加强行业自律
针对北京连续两年发生“面料展”搭车事件,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称北京会展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羚女士说,这源于北京市和其他城市的情况有所不同,目前地方性城市的展会项目的审批权,归属当地的外经贸委统一审核,因此,协调和管理起来都比较容易。但北京除外经贸委对展会项目审批之外,还有国家机构的展会项目,这样一来,在北京举办的展会项目,在协调和管理上就存在很大的难度。
张羚强调,随着对展会举办单位限制的放开,重复办展、无序竞争现象非常严重,给参展企业和观众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她指出,像此次“面料展”事件,今后如果北京市政府机构不好管理,可以由北京会展业协会来协调,在北京范围内的展馆之间进行沟通,将一个时间段之内的展会项目进行汇集,呈报工商部门,从审批和展馆方面形成联动机制,如果发现重复办展,可以进行干涉,以保证市场秩序。
同时,张羚也提出,要加强展会项目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无序竞争的现象。尽管会展业界曾经提出并讨论“展会项目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被有关部门忽略了。到目前为止,各部委关注最多的是展会现场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如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由于注意力的转移,也造成了展会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品牌展会的信誉。
法律专家:故意雷同是占用“品牌资源”
3月23日,“面料展B”撤展之后,面料展A组委会的有关人士表示,“面料展B”的行为影响了他们面料展的声誉,但同时,这位人士表示,对此很无奈,因为“面料展B”也是通过审批的展会项目。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韦之认为,面料展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其他同题展会如果具备诚信的话,应该避免与该面料展同期举办,因为展会属经营活动。如果在时间、地点和主题上,故意与已经举办了13届的面料展品牌展会雷同,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韦之指出,的确有展会利用雷同因素让参展企业误解,分享别人展会的利益。他强调说,面料展在行业内具有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即使面料展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申报,但只要在行业内已经成为品牌展会,就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他表示,品牌的影响力不是空泛的,品牌效应包括多种方面,例如展会全称、简称,或者是有特指的展会。相反,有些展会即便是登记注册了,但没有产生影响力,那法律保护也是有限的。
从另一个方面讲,如果参加“面料展B”的参展商收到的是有重大误解的合同,那么,彼此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