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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绒面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2007-5-14 11:38:34)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毛绒面料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毛绒面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 

  抽查结果表明,一些大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相对较好,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服装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含有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的pH值应在4.0~7.5范围内;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的pH值应在4.0~9.0范围内。pH值反映了产品本身的酸碱度,抽查中有少数产品pH值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3、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变色不低于3级,沾色不低于3级。色牢度反映了产品颜色的坚牢度,抽查中有少数产品染色牢度超出标准规定的要求,使用色牢度不合格的毛绒面料制成服装后水洗时会出现褪色。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毛绒面料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信息来源:国家质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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