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决,宁波江南化纤有限公司获零税率,大发化纤有限公司获4.86%的税率,其他中国应诉企业获得的税率平均为4.44%,未应诉企业税率高达44.3%。至此,被称为我国入世后中美纺织品反倾销第一大案算是告一段落。
这应该算是一个满意的结果。因为该案涉及的20家企业中,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和宁波江南化纤有限公司为两家最大的涉案企业,涉案值分别为1900余万美元和1400余万美元,占到了总案值5000万美元的66%。更何况,这还是自2004年以来中美贸易在反倾销诉讼中,中国企业首次获得零税率,还发生在贸易磨擦高度集中的纺织领域,所以我们有理由让自己高兴起来。
不过,这则新闻中还有一些让我们担忧的信息,比如未应诉企业的税率高达44.3%。一直以来,我们企业在遇到各种贸易磨擦方式时,要么沉默冷对,要么消极应对,还有一些企业首先会想到,是谁在起诉我们。民族情感往往掩盖了我们对市场经济WTO贸易摩擦解决机制的一种真正的认识和接受。不完全统计表明,在应诉裁决收税的过程当中,很大比例的案例都征取了高额的税。
事实上,企业的应诉主体作用,尤其是主动作用在应对贸易磨擦中是非常重要的。在应对贸易磨擦时,企业不能有搭便车的心理。一些涉案企业很多时候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能躲就躲,能赖就赖,能搭车就搭车。以温州打火机出口遭遇儿童安全门事件来看,第一次有打火机企业应诉,全中国的打火机企业都跟着搭车。但随着情况的变化,现在应诉的企业是一个税率,不应诉的企业则是另外一个税率,客观上杜绝了我们企业的搭车行为。
另外,高额的应诉费用也可能会阻滞企业应诉的脚步。我国出口企业的商品有很多集中在劳动力优势明显,产品薄利的行业。这意味着企业单个商品的利润率却非常低,要靠规模效应来达到规模效益,客观上为企业自身的积累增加了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不会有更多的钱去应对贸易磨擦。这也是从一个侧面为企业的产品出口结构敲响了警钟。企业在大力调整出口结构的同时,还应该摆正心态,用主人翁的姿态为自己、为自己所在的行业去积极应对。
当然,我们的企业在积极发展海外贸易的时候,也受到很多不公平的待遇,但也有部分原因是因为企业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为此,我们还是要积极地去学习国际贸易规则,不断地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和保护。这就要求企业提高自己的自主研发能力,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从根本上壮大我们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掌握贸易谈判的主动权,为保护和发展民族企业作出贡献。 |